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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营经济25条"即将出台 将有突破性表述

A-A+2014年7月26日19:26齐鲁晚报评论

  7月25日,山东省政府召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经过广泛讨论完善后,将于近期正式出台。民营经济一直被看作是山东发展的一个短板,近期出台的民营经济新政有何亮点?

  ■存在差距 “全国第五”拖了全省经济实力后腿

  “截至2013年底,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户数和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户数均列广东、湖北、江苏、浙江之后,居全国第5位。”省委、省政府7月初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这个数据引发了与会人员的广泛讨论。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山东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97.4万户,其中,实有私营企业75.3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总量的18.9%。

  衡量一个地区市场主体的发育程度,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比例也是一个重要标准。参与文件起草和会议筹备的山东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姜剑超分析,作为市场主体重要成员的私营企业,在山东省整个经济成分中所占比重与先进省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这很能说明问题,山东的综合经济实力全国第三,民营经济发展显然与此不符,可以说是拖了后腿。”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冰表示。

  我省《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在7月初的大会上就已经印发,经广泛讨论,25条意见已经渐趋成熟,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据一位参与起草的专家透露,“意见”很给力,其中不乏突破性创新性的表述,接下来就要看如何执行落实了。

  ■转型之道 管理服务须更体贴细腻

  统计数字表明,山东的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截至目前,山东民营企业中股份公司仅占0.46%,上市挂牌的仅154家,分别比广东和江苏少221家、84家。

  不仅如此,在我省的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占有的比例最大。截至2013年底,我省实有个体工商户312.2万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总数的78.6%。山东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凤禄认为,个体工商户只有大批转型为企业,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发展才能走上快车道。

  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据今年年初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的“万家民营企业大走访”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对转型为企业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据了解,并不是个体工商户不愿意转企,而是审批改革没有跟上,客观上阻碍了“个转企”。比如原先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取得了行政许可,如果转企还要办理审批手续,耗时耗钱。

  刘冰表示,“个转企在实际运作中演变为‘一开一歇’模式,就是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再重新注册新企业。个转企的关键在转,就是转企后能够继承此前的各项权益。”在这方面,政府的服务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跟上,存在简单化的倾向。

  我省将要出台的民营经济新政,一大着眼点就是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化为民营企业,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我省农村存在民营企业家兼任社区村(居)委会主任的现象,引起了省里高度重视。在7月初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推进村企分开,逐步剥离社区村(居)委会的经济职能,专心搞好社区服务和公共事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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