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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家车载孕妇被指非法运营剁下手指表清白

A-A+2014年7月26日08:43成都商报评论

  “如果说我做错了事,就用这根手指来还!”7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在达州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办公室内,45岁的达州男子周明(化名)突然从左腰处拔出了一把菜刀,这一举动惊呆了办公室的所有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犹豫,他将自己左手小指放在办公桌上,一刀剁下,随后将菜刀扔在地上。

  短暂的惊呆之后,工作人员纷纷上来劝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这期间,周明一直重复着两个字:“还车!”

  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周明在工作人员的劝告下,先到医院进行了治疗,但他却一直拒绝将断指再植,无奈之下,医生只得对他包扎处理。按照规定,治疗后周明需要输液休息6个小时,但1个多小时后,他却拔掉输液管再次来到了运管处,找到了副处长办公室称:“我手指还多,还有手掌还有手臂,如果不还车就挨着砍上去。”

  究竟周明为何要这么做,此事还要追溯到7月23日。事发前一天,周明驾驶私家车搭载了一对孕妇夫妻,车刚刚起步,便被运管执法人员拦下。车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暂扣,但周明认为自己搭载孕妇只是在做好事,并不是非法营运,加上钱自己并没有拿到手,他多次来到运管处索车,并拒绝在《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多次索要未果后,周明走了极端。

  司机周明:我真的不是跑黑车的,只是做好事

  7月23日,周明(化名)驾驶儿子所购的私家车搭载了一对孕妇夫妻,被运管处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拦下,经过执法人员询问,双方均承认有提及到达目的地后给10元钱车资。随后周明私家车被扣,同时因非法营运面临罚款。

  在7月23日和24日,周明多次来到运管处想要索回车辆,并拒绝在《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但都没能如愿。

  “我真的不是跑黑车的,以前也从来没拉过客,我只是做好事!”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达州市康桥医院见到了周明。

  据他介绍,7月23日早上8点,他和妻子汪女士一起下楼办事,他准备开车将妻子的就业证捎到南门口的妹妹家中,希望妹妹能够帮忙留心有没有合适的工作。妻子汪女士则去处理其他的事情,汽车从停车处刚刚开出了不到100米,途经达州市妇幼保健院门口时,他看到一名孕妇和一名男子焦急地在等车。自己出于好心,便靠了过去,孕妇告诉他,要去马蹄街,考虑到对方目的地和自己顺路,周明便让两人上了车,“上车后对方表示非常感谢,说到了后给我10元钱买包烟抽,我也没有拒绝。”周明告诉记者。

  周明表示,孕妇两人上车后,自己刚刚把车子起步,一辆银灰色的小车便从车子左前方绕到车前将他逼停,车上下来了四个人,均挂着一个类似学生证的小牌在胸前。“当时没有看清楚,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的。”周明说,随后一名男子从汽车副驾驶位拉开车门上车,拔掉了车钥匙,另外三名男子拉开驾驶室的车门,让他下车。下车后,周明上了对方的汽车,对方告诉他自己是运管处的执法人员,他因为涉嫌非法营运,需要接受处理。“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加上身上也没带多少钱,当时就提出下车,可能是因为车子在他们手里,他们也同意了。”周明说道。

  上午11点,周明和妻子碰头后,一起到了运管处。“我当时过去后,他们就让我在一个‘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面签字,但是我不敢签,签了不就代表承认了么。”周明表示自己坚决不能签这个字,但对方告诉他,不签字就没法证明运管处扣了他的车,后续的处罚也没有办法进行,最终夫妻俩只得离开。

  下午4点多,夫妻二人再次来到运管处,想要找到当时执法的工作人员对质,但对方告诉他们,执法人员都在路上执勤,让他们第二天早上10点再来。回到家后,儿子得知原委,和妻子一起埋怨起他来。“他们说我没得事找事,学别人做好事也不看看实力。”

  “我偷偷地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别在左腰上用衣服挡到的,我当时想,说我非法营运就是冤枉我,我要证明清白。”24日早上10点多,周明再次来到运管处,运管处稽查大队大队长李明勇告诉他,想要索回汽车,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在《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接受处罚后,再凭借这个决定书领车,听到这里周明站了起来,用事先准备的菜刀,斩下了自己的小拇指。

  运管处:

  载孕妇之前,曾有三次揽客行为

  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了达州市运管处,运管处稽查大队大队长李明勇表示,当天是自己接待的周明,在告知他处理的相关流程时,周明突然站了起来,用菜刀斩下了小拇指。

  “当时他拔菜刀出来,我也吓了一跳,本能地站了起来,往后退了一步,但谁也没想到他会自残。”李明勇表示,周明自残后,将菜刀丢在地上,没有其他过激行为,自己赶紧让工作人员拨打了急救电话。“他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采取这种过激行为总是不对的,我们也是依法进行处理。”李明勇表示。

  据稽查大队当天执法的工作人员介绍,当天执法人员了解到的情况,与周明所说有一些出入。“当天早上,我们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在该路段进行检查,看到当事人驾驶着一辆东风标致款的小汽车,沿街进行揽客,前面一共进行了三次揽客,但乘客都没有上车。”执法人员表示,看到此情况后,己方一直跟在其车后,等到在进行第四次揽客时,一对男女上了车,随后执法人员上前进行了执法。“我们先是上去拔掉了车钥匙,然后让他和乘客分开分别进行了询问,确定双方确实存在谈价10元车资的行为。”

  工作人员表示,周明与孕妇夫妻双方约定10元钱车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所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故而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扣车,按照法规进行处理,但周明一直拒绝在《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字,导致法律程序没有办法进一步进行,自然也没办法让他提车。

  乘客笔录:

  他问走不走,上车后谈妥10元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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