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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版《条例》:大车高速公路违规占道将罚款200元

A-A+2014年7月16日13:57新华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大车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将罚款200元

  新华网济南7月16日电(记者王海鹰)自8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上大型客车和中重型载货汽车,如果不是因为超车需要而占用左侧车道的,将被罚款200元。

  这是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党委书记田玉国15日在介绍条例修订有关情况时说,长期以来,大型车辆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次修订条例增加了治理“高速公路不高速”现象的内容。

  按照新条例,高速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情况下,不允许大型客车及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大型客车及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是超车时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路段,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中间车道车辆行驶时速也不得低于72公里。如违反这一规定,司机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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