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高速交通安全12条新规公布 高速遇事故可快处

A-A+2014年7月15日17:02齐鲁网评论

  (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进行补充、完善。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进口和出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对《道交法》69条对”紧急公务“的概念进行了补充、完善。

  (八)收费道口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新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车流量具体情况开足收费道口,保障其高效运营和畅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排长队问题,尊重人性化举措,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

  (九)加大科技投入应用,建设智能管控设施、全覆盖高清视频监控和可变限速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向科技要警力,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装使用测速抓拍、卡口拦截等智能管控设施设备“、”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逐步安装路面全覆盖、高清视频监控装置。“新条例明确规定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安装可变限速标志,对机动车可以进行减速、降速等安全提示,此举确保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

  (十)逐步在高速公路上建立港湾式停车区。新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这一创新性举措将逐步建设,缓解因故障车辆停放影响正常车辆行驶问题。

  (十一)进一步明确事故处理、清障救援主体职责。新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路面清障救援工作“由此明确了高速公路事故处理、清障救援的主体和法律责任,解决了救援力量职责划分不一、清障救援不及时、难以追究责任等诸多问题。

  (十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高速公路上因刮擦、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极易造成”小事故大拥堵“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人们群众的平安顺畅出行。新条例对符合认定事实清楚的简易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固定证据后,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此举可以有效缓解高速公路上“小事故造成交通大拥堵”现象。

[上一页] [1] [2]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