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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严重者开除

A-A+2014年6月20日14:42大众网评论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菏泽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明令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通知》要求,严禁中小学校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租赁校外房屋或在家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等。

  补课禁令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对学校、教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是学校禁止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市民如发现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可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教师、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凡在职教师在校外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本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取消其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和晋职晋升资格,具有荣誉称号的,协调有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解聘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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