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克国 王秀洁 报道
本报青岛6月5日讯 青岛市今天举行地方立法协商座谈会,召集市政协部分常委、委员对即将出台的《青岛市城市面貌保护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本条例的出台旨在保护岛城“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独特风光,留住青岛人生存、发展的珍贵印迹和原始地貌。
《条例》规定了城市风貌保护的内容及主要要素,包括“由海岸线、海湾、海滩、礁石、岬角以及山体、水体、丘陵地形、湿地等构成的自然风貌”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区、街区、镇、村、建筑、庭院(里院)、名胜古迹等人文风貌”。同时,《条例》规定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以实现保护项目的具体化,并考虑到保护名录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对市、县级市两级保护名录的范围要求和编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