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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多人受处分

A-A+2014年4月27日08:4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5日电(记者王海鹰)记者25日从山东省纪委获悉,山东省纪委日前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鱼台县委书记李志红等多人受到处分。

  鱼台县委书记李志红因违规使用车辆和安排公款送节礼、聚餐饮酒,被山东省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宫振华被济宁市纪委诫勉谈话。

  宁阳县政府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准车辆,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正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柳齐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油区办主任周献珍违规借用公车并私驾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蒙阴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王孝常操办女儿婚礼收取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陵市盐务局违规发放福利补助,该局局长吕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该局局长邵云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纪委通报要求,“五一”“端午”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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