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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企招待费和领导奖金将全部公开

A-A+2014年3月30日08:17山东商报评论

  原标题:国企招待费和领导奖金全公开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郑心茹)昨日上午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都得公开。

  在上述条例中,我省为各类企业划定了事项公开范围。据了解,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公开的事项包括:改制、并购、分立、合作、重组、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职工提薪晋级、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职工招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

  不仅如此,我省还明确要求,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情况,人事、审计、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任用情况,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并且还要公开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而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事项方面,我省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公开的事项包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等。

  据了解,厂务公开除了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形式外,还可采取下列形式:厂务公开栏、内部报刊及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传播手段;厂务工作会、厂务联席会、厂情发布会、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工代表巡视和民主恳谈会。而且,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应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其他信息平台,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征求、了解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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