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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使用效率 山东探索公积金跨市调剂

A-A+2014年3月23日08:15山东新闻网评论

  公积金将跨市调剂

  鲁网3月22日讯 目前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2.6%,6个城市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不同市差别较大,济南、青岛公积金使用率都在9成以上,菏泽则在5成左右。为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山东省副省长孙绍骋提出要探索不同城市间公积金调剂使用,并写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由于目前国家政策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可以借鉴的先例,山东省住建厅将会同财政、人行等部门进行认真调研,力争尽快推出符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的资金调剂使用办法。

  低收入者:缴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2005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居民提取公积金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在昨天的会议上,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低收入职工,除了国家规定的条件外,可将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

  同时,山东今后将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付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便利,逐步解决实际存在“劫贫济富”问题。住建厅要求各市公积金中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研究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真正让困难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

  企业不缴欠缴将被曝光

  山东省将探索建立不缴、欠缴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通过媒体不定期曝光。

  据介绍,2013年,全省共发放公积金贷款415亿元,约占全省住房消费贷款额的四分之一;累计向111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948.2亿元,为651万名职工提取公积金1513.9亿元,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提供了有利的资金支持。

  截至2013年底,全省实际缴存职工人数718.3万人,较2012年增加25.4万人,缴存总额突破3000亿元,达到3390亿元,缴存余额1876亿元,分居全国第六和第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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