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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监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责不当将被问责

A-A+2014年3月5日07:39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3月4日讯(记者 付莹 通讯员 李忠祥 张子欣)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等六个条目共46个款项做了明确规定,对问责事实的认定、问责处理的方式、问责实施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自去年7月新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来,该局在依法履责严格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新组建单位人员来自不同部门、相互缺乏了解、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的现状,他们结合正在广泛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一方面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使大家在思想上实现了共鸣;另一方面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对机关各处室近一半人员进行了交流轮岗、公开竞争选拔了22名处级干部,促进了新机构四个方面人员的尽快融合。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对一些涉及党组自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关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机关效能、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部门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山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等六个条目共46个款项做了明确界定,对问责事实的认定、问责处理的方式、问责实施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特别是,对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以及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慵懒散”等过程中的问责,细化了情形,加大了力度。据介绍,该局还将就《问责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制定实施相关审查、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全面推进监督的制度化、问责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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