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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2014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1500最低1200

A-A+2014年3月4日07:19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3月3日讯(记者 刘明明)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做出规定。其中济南、青岛等7市的市内各区月最低标准为1500元。

  《通知》表明本次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的。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和潍坊的部分经济较发达区县将执行15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城市中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区县,如济南的长清区、章丘市等将执行1350元的第二级最低工资标准。东营所辖的所有县(区)和威海所辖的所有市(区)均执行1500元的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德州、聊城和菏泽所辖的所有县(市、区)则均执行1200元的第三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同事,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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