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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违规购买公车可降职免职

A-A+2014年2月14日17:0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据新华社济南2月13日电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清理违规公务用车,是山东省委确定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期整改的问题之一。去年6月以来,山东省国资委针对省管企业存在的职务消费标准不清、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较多等突出问题展开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据统计,2012年,32户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总额中近一半为公务用车费用。截至2013年6月底,山东省管企业违规配备公务用车760部,占公务用车总量的12.7%。

  山东省国资委对全部760部违规公务用车进行了分类纠正。对于违规公务用车实际价值已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但尚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的,作为公务用车继续使用;对于违规公务用车实际价值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调剂为接待用车,但每户企业原则上接待用车不超过3辆;对于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可根据企业实际适当调剂保留一定数量的生产指挥抢险和矿山救护车辆;对于无法调剂或继续使用的超标车,采取厂家置换、公开拍卖和抵账等方式处理。

  最终,159部车被调剂为接待用车,259部调剂为生产指挥抢险和矿山救护车辆,还有54部被拍卖、抵账、停止租赁,277部因实际价值低于规定配备标准、继续使用,报废11部。

  截至去年11月底,32户省管企业中,78%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总额下降。其中,公车购置费用、临时出国(境)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75%、62%、37%。个别规模较大、海外业务较多的企业集团,出国(境)费用同比下降80%以上。

  山东省国资委提出,2014年度省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水平不得高于上年。其中,效益下滑的企业,应当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对于今后发生违规购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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