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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丈母娘写《忠诚协议》:女方可随时查男方手机

A-A+2014年2月14日10:15黄河口晚刊评论

  小情侣欲结婚,却遭准丈母娘“刁难”。丈母娘起草婚前《忠诚协议》,不平等条约吓跑新郎。老实汉子遇上彪悍丈母娘,这个婚还能结成吗?西城市民浩明最近就遇上了这么一桩“烦心事”。

  2月12日,记者见到浩明时他仍是眉头紧锁。浩明告诉记者,他与女朋友小雅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第一次见到小雅,浩明便认定了要娶小雅做老婆。恋爱期间,尽管准丈母娘对浩明百般瞧不上,但他却一直努力“讨好”。终于,浩明的行为感动了准丈母娘,与小雅的婚事也提上了商量议程。

  前几日,男女双方坐在一起商量结婚事宜时,准丈母娘拿出的一纸《忠诚协议》却让现场气氛跌至冰点。《忠诚协议》上清楚列明了男方婚后必须遵守的项目,如11点前必须回家;女方可随时检查男方的手机;男方不得背叛女方,否则需赔偿精神损失费;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房子自动归女方所有等10余条。

  浩明的父母当场变了脸色,指责准丈母娘太“霸道”。小雅母亲则表示,现在年轻人离婚率太高,离婚女方会损失惨重,因此需签《忠诚协议》保障女儿利益。小雅母亲坚持签完协议才肯继续商量婚事,浩明父母愤而离席。浩明尽管对协议内容不满,却仍想争取准丈母娘的理解。浩明询问是否可变更下协议内容,也遭到准丈母娘的反对。小雅在强势的母亲面前说不上话,浩明无奈选择离开。“我想了几天,都不舍得放弃小雅。可如果签了协议,总觉得心里特憋屈。”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忠诚协议》规定了男方的情感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约束,不属于法律约束范畴,更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因此应认定无效。同时,律师表示,感情、婚姻仅靠一纸文书维系不可取,父母对子女婚姻自由更不应多加干涉,以免伤人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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