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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近3年物业纠纷案增加3倍多 纠纷全因物业费

A-A+2013年12月28日13:41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一项针对全市近3年的物业纠纷案件分析报告出台,报告指出从2010年到2013年前三季度,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增加3倍多。其中,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催缴物业管理费的案件平均比例占97.13%。

  市中区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催缴物业管理费案件中,物业管理公司为起诉便利,往往会同时起诉多家业主,而作为被告的业主,出于相同背景和利益往往会结成联盟,由此引发同一批次案件可能会多达数十件甚至上百件,极易引发群体纠纷,这成为近3年群体性物业纠纷数量不断上升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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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为啥不愿缴物业费?

  据调查,居民之所以不愿缴物业费,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市中区法院法官李江告诉记者,一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自身服务不到位,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导致小区卫生环境较差,治安管理环境混乱,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车辆乱停乱放,车位费收费过高,对车位费及广告费等公共利益收入不透明不公开,甚至有侵占车位费及广告费等公共利益收入的行为,这些都直接导致业主拒绝或拖延支付物业费。

  开发商遗留问题致物业纠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开发商售楼时的承诺没有兑现,造成业主将矛盾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例如,业主现居住的房屋面积、结构、设施与开发商销售时宣传或合同不一致;所住房屋存在阳台、厨厕、窗户渗水、墙体裂缝、墙面凸起等质量问题等。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物业费问题更加复杂。

  业委会不规范导致纠纷增多

  目前,济南市共有物业管理小区900家左右,备案成立业委会的不到200家,业委会正常运作的不到 80家。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不透明,形同虚设;业主委员会越权,擅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管理、使用、分配问题;甚至为谋取个人利益,与物业公司相互串通,利用掌握公章便利条件,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这也致使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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