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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8户国企清算退出 明年3月底前完成职工安置

A-A+2013年12月27日15:10大众网-生活日报评论

  □记者 杨璐

  生活日报12月26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国资委获悉,日前,济南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做好18户企业一次性安置职工清算退出工作。

  18户企业一次性安置职工

  会上研究讨论了《关于第二批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企业一次性安置职工清算退出的实施办法》,按照“四个一批”总体工作思路,第二批帮扶解困资金重点解决44户困难企业中一次性安置职工清算退出的一批企业,共计18户企业。

  目前,第一批五项内债费用于11月27日全部发放到44户困难企业。第二批帮扶资金计划从今年12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落实到位,帮扶资金专款专用。据了解,第二批帮扶资金花费大体四项:18户企业清算退出有关费用;提高政府帮扶比例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个案清缴社会保险费;发放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第三批;帮扶2014年元旦、春节困难企业节日慰问救助金。

  企业为主体解决赔偿金

  困难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行为,应以企业为主体解决。考虑到困难企业长期积累的包袱和困难,政府以借支资金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帮扶救助。

  方案要求,各有关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核算补偿金后向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帮扶救助金。

  其中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拖欠工伤保险费的企业,该部分资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同时分不同等级支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另外,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退休职工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补贴费、原企业退养家属工生活费、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按规定标准计算10年费用一次性发放。

  明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

  18户困难企业如个别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安置的职工全部由集团公司安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其他职工内债由各集团公司变现困难企业资产、房产处理,不足部分由各集团公司筹措资金解决。按照完成一户,审核后借支资金解决一户的办法,逐户研究解决,未完成的不解决。

  据悉,18户困难企业到明年6月30日前完成一次性安置职工清算退出资源整合的登记工作。按照“先报先审批、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力争2014年3月底以前全部完成一次性安置职工,注销社保账户;2014年6月底前完成资源整合,并入集团公司或托管。

  济南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18户困难国企清算退出的实施办法是动态的,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企业实际、职工意愿和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整。

  相关新闻 职工安置方案 须经职代会通过

  □记者 杨璐

  18户企业清算退出将坚持“一企一策”,逐户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目前,18户困难企业由各企业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按规定,企业制定清算退出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市人社局和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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