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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取消17项行政审批 企业扩建民用机场无需核准

A-A+2013年12月24日18:23齐鲁网评论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部分目录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部分目录
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齐鲁网12月24日讯 (记者 殷明姝) 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相关决定,取消我省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我省取消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企业投资20亿元以下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企业、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项目不再需要行政审批。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99项,包括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等。取消对应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项,承接评比达标项目2项。另有拟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1项,由于该项目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通知还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国务院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与上级部门搞好衔接,制定承接方案,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取消和下放的事项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组织修改;涉及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按立法程序抓紧办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对应的事项(含对应的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变相实施。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监察厅要及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违规行为实行网上警示和问责。省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各部门落实和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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