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禁区”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在部署摸底清查“在建在售已售”小产权房工作的过程中,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个要求,第一要求对已有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第二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分类汇总情况,提出相关的处理和解决办法。
目前,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筹划,在摸底清查汇总的基础上,进行有关检查和执法督察工作。这两个中央部门的检查和执法督察工作,将在对地方上报有关材料汇总分析后展开。
多位地方城乡建设厅的官员告诉记者,在传达摸底清查工作精神的过程中,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地方政府对于违法规划、土地用地、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小产权项目予以拆除。按照这一要求,北京、河北石家庄、河南商丘等都已经开始陆续拆除小产权房。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处理口径,包括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在内的多个中央职能部门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即在对小产权房保持“严打”的基础上,对于违反土地用途占用耕地开发、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一律予以拆除。
“我们已经强调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前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