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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中职机构编制标准 专任教师不低于总数75%

A-A+2013年12月13日13:42中国教育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出台中职机构编制标准  明确专业教师比例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 近日,山东省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明确了中职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标准,规范中职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促进中职教育健康发展。

  该标准在机构设置方面,明确规定中职学校内设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教学、教辅机构。管理机构的设置,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的不超过6个,3001至6000人的不超过7个,6001人以上的不超过9个。教辅机构设置一般不超过3个。在人员编制方面,山东规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中职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再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山东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配足配齐职业院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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