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2013—2015)(以下简称《一期行动计划》),确定了“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健全环境管理经济激励政策、全面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9项重点任务。
本报记者 刘雅菲
明年3月启动工业余热利用改造
利用工业余热供暖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也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方法。济南将充分利用现有大型电厂等企业余热参与城市集中供热,在不增加燃煤总量的前提下扩大城市供热规模,关停不必要的小型燃煤锅炉和热电厂。
积极开展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和相应供热管网、热力站建设改造工程,2014年3月启动余热利用改造项目,2014年实现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供热,2015年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济南市将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热电联供将在城市供热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到2015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60%以上,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达不到的区域,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
至2015年,济钢集团将淘汰炼钢产能380万吨,位于章丘市的山东闵源钢铁有限公司将淘汰炼钢产能80万吨。至后年,济南还将陆续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187台用于供热或生产的锅炉。济钢10平方米球团竖炉和6座350高炉也将于明年关停淘汰。
至2015年淘汰3.77万辆黄标车老旧车
冬季气源紧张,加气站门口时常能看到出租车排起长队。《一期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天然气“进城、下乡、上高速”,积极拓展气源,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和冬季供暖。到2015年,市区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从目前的43座增加到65座,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从目前的10座增加到28座。
未来三年济南将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2014年新增500辆出租车和现有出租车退旧更新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燃料车,到2015年90%的出租车、45%以上公交车采用天然气,15%的客车、5%的重型货车采用LNG。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如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方式。
至2015年,济南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77万辆,其中公交总公司要在今年年底前淘汰780辆。在上个月的13日,公交公司已淘汰第一批11辆黄标公交车。
建筑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扬尘
建筑工地的扬尘也是影响环境的重要因素,为了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控,针对新增建筑工地,按照要求,开工前要安装视频监控。年底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监控数据资料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市级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联网,城管将加大对扬尘污染的监管执法力度。
扬尘污染防治还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在全市全面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年底前工程监理率达到80%以上,2014年底前达到100%。
明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在油品配套升级方面,时间表已明确,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确保柴油车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正常运转。
行动计划严格新车环保准入,新购置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全部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起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对于外地转入济南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否则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私家车尾气排放治理方面,济南还将通过错峰上下班、增加停车费等多种方式,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因拥堵而加重的污染。
明年底前实施机动车遥测监管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完成8个监测子站扩项;2015年年底前完成2个国家直管监测子站建设;按有关要求,2014年年底前在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地区或区域输送通道上完成1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2015年完成1个大气环境超级站建设。
此外,济南还将全面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4年年底前在市区实施在用机动车遥测监管,促进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和水平。
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考核问责也是保障防治效果的重要手段。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行动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年终评估考核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