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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划高污染禁燃区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A-A+2013年12月7日13:05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德州12月5日讯(记者 刘振) 近日,德州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域内面积达104平方千米。据了解,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

  记者从德州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日,该通告着眼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区禁燃区范围为:京台高速、南外环、运河大道、石德铁路与京沪铁路连接线、104国道、滨德高速合围的区域,区域内面积104平方千米。德州市政府将根据城市市区的发展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了集中供热、电厂锅炉以外,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料设施。”德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料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据了解,通告提到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多种非车用燃料或者物质,比如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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