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蒋慧晨 王永军) 3日,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迅速响应全市启动《烟台市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指令,向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发紧急通知,启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气质量重度污染日应急处置方案,即日起,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每辆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
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结合当前环保部门的实时监测情况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24小时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日标准。3日晚,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迅速响应全市启动《烟台市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指令,向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发紧急通知,启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空气质量重度污染日应急处置方案,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公务用车行驶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重度污染日执行每辆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即每周一尾号是“1”和“6”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二尾号是“2”和“7”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三尾号是“3”和“8”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四尾号是“4”和“9”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五尾号是“5”和“0”的公务用车停驶,尾号是字母的公务用车,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停驶时间。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除经单位领导批准执行特殊公务外,一律在单位指定位置停放。
此外,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出办理公务时要执行“135”的出行方案,尽量做到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记者了解到,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日标准时,启动《烟台市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在重度污染日,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每辆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同时倡导“135”出行方案。若空气污染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停驶30%以上的公务车,还将在执行“135”出行方案的基础上,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即单号日禁止双号公务用车在市区行驶,双号日禁止单号公务用车在市区行驶。
应急预案自3日起执行,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2小时低于200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应急预案执行期间,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巡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公车和违规单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