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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住宅用地将减少 农民退宅基地或获补偿

A-A+2013年12月2日15:00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30日,记者从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30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详细解读了该意见。他指出,我省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鼓励农村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挖潜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重,与2010年相比下降4.23%。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作价入股。依法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

  今后将大幅提升园区(开发区)用地标准和要求,此前我省政策文件中,都只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等部分指标提出要求,而新的标准涵盖了准入门槛、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等。

  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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