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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17日召开

A-A+2013年11月30日16:27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任秀芳)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法规、决定决议、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确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并讲话,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免去了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人员职务,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批准了《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青岛市价格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柏继民在讲话中希望省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法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立法精神和法规的主要内容,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5号、第31号、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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