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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细则公布 看清六大步

A-A+2013年10月17日07:35半岛都市报评论

第一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6月30日)单位:元/辆第一时段(2013年11月1日-2014年6月30日)单位:元/辆
第二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元/辆第二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元/辆

  10月10日,青岛市环保局宣布11月1日起全市将实施“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16日,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全面出台。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市区6大银行将代理兑付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补贴资金,凡是在补贴范围之内的车主,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可在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申报材料 、参加审核、领取资金等。 

  15个工作日内领钱 

  细则特别强调,补贴政策所称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是指符合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对于补贴资金的来源,细则解释为是从市容环境整治行动专项资金结余中安排,各有关区进行等额配套,专项用于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分两个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的 ,为第一时段,补贴额度在 4000元至18000元;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为第二时段 ,补贴资金在 3200元至14400元。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对符合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车主,于每周二到联合办理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的申领签字手续,财政部门应当于车主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应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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