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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乡医疗保险缴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办理

A-A+2013年9月23日15:08半岛都市报评论

市民正在看城乡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市民正在看城乡医疗保险宣传材料。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了解到,现已开展2014年城乡医疗保险缴纳的宣传与准备工作,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办理,办理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据悉,这次医保与之前政策的不同在于加大了大病报销的范围,由2008年的43种扩大到50种。同时,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参加医保的居民所享受的待遇也随之提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的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而个人缴费与去年相比只增加了10元。居民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定点社区门诊看病都可以享受相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从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执行,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市、区(市)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不变。

  阜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志礼介绍,这次医保与之前政策的不同在于加大了大病报销的范围,由2008年的43种扩大到50种,增加了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血友病、儿童糖尿病。

  据介绍,2014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工作,大学生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保险年度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其他居民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办的,将影响其医保待遇享受。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登记、开票据缴纳;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

  “我要是不小心把卡弄丢了怎么办,这人老了,脑子就不中用了。”居住在市南小区的张大妈这样问道。工作人员小李笑着对张大妈解释:“大妈,如果把卡弄丢了,您在最短时间内到咱们阜安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挂失就行,到时别忘带着您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据胶州阜安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郑芳娇介绍,在社保缴纳工作方面,阜安街道办事处一直排在胶州市首位,到目前为止缴纳城乡医疗保险人数为32505人。为迎接这次城乡医保缴费工作,阜安街道办事处的所有工作人员都依照不等不靠、提前准备,做到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服务到位,以此来保证居民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上级通知之后,就开始积极应对,组织专人对政策进行宣传,通过电子大屏、社区宣传栏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对此次城乡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宜进行宣传与普及,保证人人对参保须知都有所了解,进而提高缴费的主动性。此外,阜安街道办事处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在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确保群众得到实惠,使街道工作服务居民的效益达到最大化。 文/图 本报记者王晓婕 通讯员 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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