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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确定机动车尾气“环检费” 车主可自愿检验

A-A+2013年9月20日11:19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济南市物价局18日印发关于确定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这是自去年9月我市机动车开贴“黄绿标”、尾气检测单独收费试运行以来,正式敲定收费价格。

  根据通知,试运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55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及省规定的其他检测方法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为30元/车次,低速载货汽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按20元/车次收取;出租车按照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有关的维修业务。据了解,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凡是首次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第二次检验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的,按标准收取全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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