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16日24时,我省启动营改增试点后首个增值税税款征收期结束,在全省试点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下,首月(8月份)增值税税款申报顺利。据省国税局统计,当月,全省(不含青岛)应申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57626户,截至16日24时,共完成纳税申报57521户,申报率达到99.82%,申报增值税额28059.28万元。
其中:一般纳税人11695户,申报率99.99%,申报增值税24272.94万元;小规模企业41054户,申报率99.98%,申报增值税3652.11万元;个体工商户4772户,申报率98.07%,申报增值税134.23万元。
按照相关要求,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应在9月16日(因15日为周日,顺延至16日)征收期结束前完成首月申报。为确保试点纳税人首月顺利申报纳税,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密切协作,周密安排,指导基层于申报期前集中对营改增纳税人开展涉税流程、申报系统操作培训,及时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确保每一位营改增办税人员掌握申报操作流程。专门安排业务骨干,现场解答纳税人咨询,指导纳税人正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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