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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领导干部操办婚事不得请下属

A-A+2013年9月18日11:46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烟台9月18日电(王娇妮)记者18日从烟台市相关部门获悉,烟台市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婚事不得请下属。

  该通知规定,领导干部在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中,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

  通知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控制以上事宜规模,邀请对象一般限于亲属范围内,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送礼。

  通知还强调,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提交《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提前10天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天内补报书面报告单。

  与此同时,烟台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报告未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完)

  (原标题:山东烟台:领导干部操办婚事不得请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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