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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男子应聘宾馆服务员 连盗7家共计2万元

A-A+2013年9月17日14:14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25岁的张某到宾馆应聘收银员,趁无人时便用钥匙打开吧台抽屉拿钱,得手后逃离宾馆。张某两次成功得手后,就想到专职做收银员“收钱”。他先后从市南到市北,7次到宾馆应聘成功,共盗窃2万余元,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

  张某原是一位在村务农的农民,后到城市打工。他曾于2011年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2年1月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6月20日止。假释期刚过,还不到2个月时间,他却又“重操旧业”。

  2012年8月,他来到市南区基隆路的一家宾馆应聘收银员。刚工作还没有两天,一日凌晨2时许,张某便趁宾馆另一名收银员睡觉时,从宾馆吧台盗窃现金人民币5020元,随即逃离宾馆。张某用所盗钱款吃喝玩乐,一月之后,手头钱紧的张某又来到市北区通榆路一家宾馆应聘收银员。当天应聘成功,20时许,张某就趁吧台无人,盗窃人民币730余元。

  两次成功得手,张某甚为得意,认为这是一个便捷的“生财之道”,随即产生了利用应聘宾馆收银员的方式盗窃财物之念。随后,张某辗转于市北区多家宾馆应聘,即使宾馆工资过低,张某也愿做,而且只做收银员。

  张某又先后在5家宾馆应聘成功,当了收银员。在宾馆工作当天或最多工作两日,张某就会从吧台抽屉盗窃财物,有时甚至用钥匙直接打开抽屉拿钱,而选择的作案时间均在凌晨或傍晚。今年1月3日,张某在市北区一家宾馆盗窃7900元。后经办案民警侦查,张某于1月26日被拘留。后经办案民警审讯,张某利用收银员身份共盗窃7次,共计2万余元。

  2013年6月,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该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不得假释。

  见习记者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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