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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A-A+2013年9月17日07:05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9月16日讯 日前,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制定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人无视规定,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6起典型问题是:

  禹城市张庄镇校办负责人违规午间公款聚餐饮酒,禹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聚餐费用,并在全市通报。

  龙口市财政局副局长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并借机敛财,龙口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日照市人防办主任违规使用3辆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违规占用民营企业车辆,日照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违规使用特殊标识车辆走访,淄博市周村区纪委分别给予3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东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公车私用,东明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全部费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驾驶员公车私用,省质监局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有关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并在系统内通报。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坚决改进作风、严格执纪的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令行禁止,坚决纠正“四风”。当前特别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经常性工作,加强督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齐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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