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卡 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提到50%
鲁网9月9日讯(记者 刘梅婷)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在工资拖欠、职业培训以及鼓励创业等方面,《意见》都作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规定。
同工不同酬、拖欠工资问题突出力争2015年实现工资无拖欠
记者了解到,山东是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省份,截止目前,山东农民工总数达到2330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总数的9%,占山东总人口的24%,把他们的家庭考虑在内,涉及山东近6000万人口。
近年来,一些用工单位实行不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办法,农民工与正式员工干同样的工作,产生同样的效益,但所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偏低,有的只相当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的50%左右。另外,虽然各级不断加大拖欠工资治理力度,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仍然存在。
对此,《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并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要求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单位都要制定过渡方案,1年内落实到位。未来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
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50%,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就业的根本在技能,有一技之长才能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合理的工资报酬。目前,农民工技能水平低,是制约农民工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因素,据调查,2012年山东仅有31.8%的农民工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在对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方面,《意见》也做出了诸多举措。
《意见》提出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年至2018年培训20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规定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用工企业的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由50%提高到80%;并要求各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鼓励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
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在扶持农民工创业方面,《意见》要求,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标准。
另外,为解决农民工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滩涂)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试点,逐步扩大抵押担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