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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排污谣言溯源:造谣疑发生在厦门与山东无关

A-A+2013年9月11日07:47中国青年报评论

  有关部门改口称“不实传言”并表示不作解读

  在网友及媒体的质疑之下,“高压泵深井排污”这则信息在经历4天的“谣言”身份后,终于在9月8日得到“正名”。

  当天,“山东环境”公布了受“深井排污不实传言”影响的企业名单,共计25家。官微还称:“在环境污染总体严重的背景下,人们容易对一些传言信以为真,把猜测当成事实,甚至言之凿凿,慷慨激昂。但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就不应一概归为谣言。请大家把握谣言的本质,防止误伤。”

  “赞山东环保不再称高压泵地下排污为谣言,而改称不实传言。”对于这一措辞的变化,邓飞在微博上表示认可。在此之前,“山东环境”曾在微博上询问邓飞是否愿意向受“谣言”影响的企业道歉。

  邓飞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谣言是故意捏造虚假的事实,试图恶意伤害对方;传言则是听说的消息,并无攻击对方的主观恶意。

  山东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主任钟福生则表示,其实,该厅历来倡导与民众打成一片,并提供了网站、微博等公开举报的途径,从来没有关起门做事,“欢迎社会各界都来监督。”

  问及发布该微博是否有相关背景,钟福生称对此“不作解读”。该中心党委书记王必斗以“事情已经过去”为由,婉拒了采访。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环保厅官方网站此前制作了“地下水排污调查”的网络专题,公布了对一些被举报企业的调查结果。在该厅官方微博中,也可看到官微转发、回应网友相关评论。

  事实上,对于山东环保厅在微博上与民众互动的姿态,不少网友表示赞许。大多数网友的疑惑之一在于:有关部门作为被举报方,是否可宣布哪些举报属于谣言?

  “宽泛地来讲,政府不完全具有对谣言鉴定的权利。因为作为当事部门,你自己说是谣言,公众不会信服你是否具有鉴别的权利。如果存在私利动机,那就有问题了。”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告诉记者。

  张志安认为,为了避免对网络举报的打击,网络爆料应该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线索,公权力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应该苛求过高。因为一方面,公众反映自己的问题可能会带有自身的情绪和私利,另一方面,公众不具备像记者那样能够对事件进行完整调查的权利和资源。

  近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接受河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公民提供线索,政府动用人力、物力去调查,这不能说是额外的负担。“不要苛求线索的完全准确,宪法和法律都规定,鼓励公众检举揭发违法问题。环保系统应该是比较开放的领域,它是一个公众的事业,为什么不公开呢?”

  在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看来,在判断事实是否真实之前必须先做调查,既要防止网络上蓄意、恶意的造谣,又要确保公民检举、揭发的自由,“在网络上给谣言定性,需要非常缜密的调查过程,需要政府部门密切地与民众沟通。”

  沈阳说,政府部门要将微博、网站及电话等沟通渠道保持畅通,让公民反映的问题能迅速进入政务处理的渠道之中。一些举报引发的重大恶性舆论反应,常常是从不注重小的细节慢慢发展而成的。

  “最重要的,还是政府的日常工作要深入实处,多调研现实环境,同时予以信息公开,比如这段时间政府环保部门到底在干吗,工作重点是什么,查证当中存在哪些问题等等。”沈阳说,这样可以缓解民众与环保部门可能存在的一些误解。

  “如果无节制地制造和传播谣言,对社会影响确实是很大的。我们支持司法部门通过法律的方法来惩治谣言、净化网络环境。”邓飞表示,“但是,我们不能通过打击谣言来限制人们的自由表达,尤其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和批评。”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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