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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改谋建两个金融中心

A-A+2013年8月12日07:53经济导报评论

  导报讯(记者 宁佳彦)在一个省内崛起两个金融中心是否可行?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金融办获得的金改方案显示,为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青岛财富管理中心方案报到国家后,现由央行牵头和其他部门协调。目前主要是青岛自己搞,因为青岛市是计划单列市,省里没有过多干预。”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告诉导报记者。

  根据《意见》,山东将“依托济南省会城市地位和金融资源优势,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着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方位打造区域性的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努力将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区域中心”,同时,“利用青岛市已有基础和蓝色经济区龙头地位,做好机构培育、市场建设、政策创新、环境营造等工作。突出发展以财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高端金融业务,吸引国内外投资理财机构和金融机构聚集,把青岛市建设成为国内领先、面向国际的新兴财富管理中心”。

  山东省金融办人士对此表示,“青岛财富管理中心想要做成国家级试点,济南则是省级重点打造对象,两者求同存异,发展并不矛盾。”

  《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金融改革发展要按照规划、协调推进、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和大胆审慎探索原则,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全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

  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导报特约评论员董彦岭教授认为,“对于一个省来讲,集中打造一个金融中心比较现实,因为金融中心本身不会遍地开花,而是具有集聚效应。从国家层面来说,金融改革的大背景已经确定,对区域政策也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倒逼。”

  作者:宁佳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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