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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合并城乡养老保险实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A-A+2013年7月13日15:17齐鲁晚报评论

  原标题:居民养老险,城乡合一家

  个人缴费统一分为12档,除特困人员外最低档提高至300元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 (记者 马云云)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性阶段,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出台,两项制度合并后,将统称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整合后,将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并建立丧葬补助政策。

  按照职业和身份的不同,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等多项制度,参保方式不一,相互衔接转换不便。近来,有关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呼声一直较高。国家人社部在今年1月初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在新农保、城居保提前8年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推进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年初,省政府将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写入了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于近期形成了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7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该意见,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正式“并轨”,统一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此前,我省新农保的最低缴费档次为100元,新政策提高至300元,同时缴费上限封顶,最高档次为5000元。同时,还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1000元,并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

  我省原规定新农保家庭联动参保,并且与城镇居民参保政策也不一致,新政策因此取消了其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同时,新政的参保原则为倡导普遍参保,参保范围则调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政策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并轨”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增设缴费档次 须经省政府批准

  据了解,先于全省的政策推广,省内烟台等地已经将两项保险制度合并。省人社厅人士介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市、县(市、区)政府出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等政策,人为造成地区间较大差异。

  为此,实施意见中加强了制度管理,要求各地今后再增设个人缴费档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丧葬补助等政策,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居保并轨详解

  从100元至5000元,划分12个档次

  缴费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前,全省平均缴费档次偏低,特别是2009年设定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

  根据我省2009年实施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而据《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城居保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新政策调整了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5000元12个缴费档次(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

  特困人员最低缴费仍为100元

  12个缴费档次中,看似最低缴费档次仍为100元,实际上,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一般情况下的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

  参保人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一年选择一次并缴纳一次,如有变化,需要在次年重新选择。

  个人缴费上限封顶,最高为5000元

  按照此前规定,新农保和城镇居保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的最高档次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但是并未规定上限封顶,市、县(市、区)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新政策考虑到照顾公平和地方财政支撑能力,规定了缴费档次上限封顶,最高为每年5000元。

  参保者最高可领千元丧葬补助

  居保的另一大变化是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此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才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本次政策制定中,参考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做法,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根据新政策,居保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费500-1000元。参保人按规定缴费且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所以只有在60周岁之后去世,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享受丧葬补助政策。

  60岁前户籍迁移,居保随人转走

  如今,一些老人可能离开户籍地,随子女生活,这种情况在何地参保?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居保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人60岁之前户籍迁移的,居保随人转移,60周岁之后户籍地发生变化,居保仍留在原户籍地。

  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至于此次新政以后,涉及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过渡等问题,省人社厅人士表示,我省正在等待国家有关政策,政策出台后将按其执行。

  60岁前去世,个人缴纳部分全退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有人担心,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如果参保人在60岁之前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其个人账户内的个人缴纳部分、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将全部退回。对于60岁以后去世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也将依法继承。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利率计息

  避免个人账户储存额缩水,新政策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由原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后者较前者高出一大截。

  我省4412万人 参加居民养老险

  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41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216.3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5.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76.6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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