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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定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使用现金范围

A-A+2013年7月13日08:42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以后,山东省直单位职工人手一卡,公务花销必须刷卡,可能成为常态。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山东出台办法,限定了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使用现金的范围,规定除6种情况外,公务支出必须用公务卡,以利于财政监管、节俭开支、源头防腐。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制定的《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发生公务支出时,除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和5种情况使用现金外,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预算单位应建立单位财务负责人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

  这6种可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是:支付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补助;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以及差旅费等公务支出;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其他事前报经省财政厅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

  办法规定,预算单位单日提取现金一般不应超过3万元,年度提取现金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的3%。省财政厅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及现金提取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并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公务卡结算金额、提取现金金额等按季度通报,并与年度部门预决算评比挂钩;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也将对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强化监管。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2008年开始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2011年将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7项公务支出列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制定内部公务卡报销结算办法,未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开卡、用卡率比较低,公务卡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公务卡的作用在于,可全程记录交易过程,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必须同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提供给单位财务部门,有利于公务支出透明化,有利于遏制虚报、虚假消费等违规行为。(王海红 迟铭奎 杨学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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