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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答网友:免费生未退学费待资金到校即退还

A-A+2013年7月5日16:27人民网评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金乡县兴隆乡李草庙村复垦土地问题,济宁市金乡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金乡县兴隆乡李草庙社区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即拆旧村建社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2】905号)批准实施的项目,项目拆旧总规模9.36公顷(即旧村址)。李草庙旧村完成房屋征收后,即对该处进行复垦,于2012年5月完成复垦,完成复垦面积200余亩。2013年3月,镇政府和村委会研究制定了李草庙复垦土地《招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在镇网站公示)。公告规定,该土地一次性竞拍租金不低于580元/亩/年,承包期限20年;承租方竞标前一次性缴纳保证金5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李草庙村李国存等10余人与李草庙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有村书记王*民签字,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由于部分村民对承包期限、土地租金、资金使用等有异议,镇政府组织人员在对承租土地进行实地丈量时,遇到部分群众的阻挠,造成无法丈量,发生了一些矛盾。2013年4月23日,兴隆镇党委政府派出由公安、土管、执法大队组成的调查组对此进行走访调查,4月24日在李草苗村张贴《公告》进行澄清。政府在复垦土地使用上,《金乡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暂行办法》(金政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金发【2012】30号)规定,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或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并面临拆迁的村,新增有效土地及对村集体土地的拆迁资产、资金要全部交付村集体,原则上不分配到村民,由村集体统筹规划使用。对社区建设中新增土地,可以租赁、建设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等形式发展经营,不得分配到户。对此,兴隆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是:按照李草庙村李*存等10余人与李草庙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执行各项约定,协助承包方做好土地实地丈量。土地所有权归李草庙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金全部用于回迁安置房屋建设,直至建房欠款偿还完毕,然后所有村民参与土地分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山东省昌邑市都昌街道辛二社区正在拆迁,说得好听,其实是村干部借机暴富老百姓遭殃!村干部为了借机大发横财,私自制定的补偿标准很不合理,是按照房屋多少换楼房多少,不管村民家庭人口多少,缺房户没有补偿!村干部依仗权势多抢多占集体土地和财产都有很多房屋都能换很多楼房借机暴富,而我上有7旬老母下有24岁的两个孩子只有很少房屋只能换很少楼房根本无法居住!请问省长这样补偿合理吗?集体的土地财产和楼房能让干部随便霸占吗?他们的房屋是哪个部门批的?有建房证吗?国家的拆迁政策难道就是让干部暴富百姓无处安身?国土局文件规定拆迁时缺房户应该补偿我村为什么没有?这就是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就是共产党的三个代表?请上级派人公平分配我村的一切土地财产!还我一个中国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力!!!山东省昌邑市都昌街道辛二社区杨志胜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旧村改造工程拆迁补偿不合理,本人已签订拆迁合同,认为合同执行有误问题,请求帮助解决。昌邑市都昌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昌邑市都昌街道辛二社区位于昌邑市城区南部,北海路两侧,社区占地面积为300余亩。社区现有居民248户,815人,党员56名,两委成员4人。现在社区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辛二社区旧村改造工程自2010年5月开始酝酿,专门成立由两委成员、党员代表、老干部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通过多次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两个议事会、党员大会,协商酝酿旧村改造实施方案。通过走访、与群众见面,最终于2010年7月16日出台了辛二社区《旧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辛二社区一期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均为各安置户自愿签订,您已于2011年元月28日与居委会签定了拆迁协议,同时,支取了拆迁房屋租赁费,居委会按照拆迁协议规定对您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根据协议约定,您的6间平房可以置换约201.6平方米的楼房面积,按照辛二社区回迁楼规划面积计算,可以置换两套楼房。辛二社区在制定《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时,本着保护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原则,规定:“新楼建成后,拆迁安置户能在第一期兑换两套住房者,只兑换一套;能兑换三套者,也只兑换一套;能兑换四套者,可以兑换两套,其它住房至第二期工程交付后在再进行安置。”因此,一期安置时,您只能先兑换一套房,剩余面积在二期工程交付后再进行安置。 都昌街道将督促社区两委干部及时进行党务、财务、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您好,高密市周戈庄镇曹家村,怎还还在交提留?家里总共4口人,每年交提留2千多元,还有包地钱。包地钱2012年每亩400元,今年长到每亩500元,甚至还有的高达800元一亩,不知道是上级的意思还是我们这的官霸贪污,每年勉强只能解决温饱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高密大牟家曹家村乱收费问题,高密市大牟家镇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收取土地承包费问题。 经查,大牟家镇曹家村共有人口460人,土地1400亩,人均承包2.1亩(其中果园地2亩抵1亩)。机动地承包价格从300元、400元、650元不等,每三年发包一次。现在的承包时间为2012年至2014年底,每年承包费共计50536元。您反映的包地钱实际是机动地承包费用。 2、反映收取提留款问题。 经查,曹家村并未收取提留款,您所称该村收取的费用实际是一事一议费用及用于公益活动的以资代劳费用。该村严格按照省政府鲁政办发〔2011〕27号文件规定收取一事一议款,该款项的收取经村两委、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每人收取一事一议费90元,非劳动力每人收取15元,70岁以上老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款项用于村内各类公益事业的支出。另收取用于公益活动的以资代劳费用,如2012年11月该村新修出村路1100米,4400平方米,除去上级政策性补贴之外,村投资的66000元按照劳力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按每个工日25元计算,折合250元,非劳力15元的标准筹集,该款项收取标准并未超出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 根据调查情况,镇工作组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要求曹家村委员会定期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村内党务、政务和财务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争取党员群众理解,确保本村健康有序发展。 2、大牟家镇政府将加大对该村各项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村“两委”干部把握政策的能力,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好该村的稳定与发展局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山东济宁梁山县马营乡杨屯村被乡政府申报搞新农村社区建楼实验。既没有考虑本村实际,也没有考虑村民真实意愿。我们村是一个远离城区和工业区的偏远农村,村民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生产方式,建城市楼房社区后生产生活就要全部打乱,简直是荒唐透顶。而且村民大都不富裕,根本无力支付购买楼房和住楼后的高昂成本. 我们村根本不适合住楼房,村民也不想住楼房。 即使搞新农村也要从靠近城区条件更成熟的村庄开始啊。像我们这种偏远农村,孤零零建几座楼房戳在茫茫田野上算怎么一回事?各种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跟不上,而且也与村民的生活实际不符啊。希望领导充分考虑我们村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意愿,别折腾了,就让我们这些农民安安分分地过日子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梁山县马营乡杨屯村新农村建设问题,梁山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梁山县马营镇杨屯村现有居民600户,2130人。2011年5月12日,杨屯村委会委托梁山县金凤建筑安装公司在该村村东建设3栋居民楼, 2栋已入住。双方约定以790元/平米价格进行建设,以1000元/平米进行销售。现状地类为预留建设用地,但末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此前,梁山县国土局已对该行为进行过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2012年10月18日,梁山县小产权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建、停售的处理处罚意见。2013年马营镇将该村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并已向县里申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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