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通高中班不得超56人 逐步取消择校生】普通高中招生在即,省教育厅发通知要求实做好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工作,规定普通高中原则上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下,最高不得超过56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年度招收计划数的20%,并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3〕28号
各市教育局: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在即,为纠正部分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做好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班额标准。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的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含择校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配备相适应,原则上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下,最高不得超过56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应尽快调整。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程序,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完成招生工作之后补充招生。各地要加强对录取学生的信息管理,不得将违规录取学生信息入库,我厅也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籍入库计划核查环节,对违规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严格限制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限”政策,今年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年度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同时,要制定计划逐步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四、采取措施化解现存的大班额问题。对已入校年级的大班额问题,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学校应在新学期开学后通过分设平行教学班或选课走班的方式降低教学班的班额。
五、完善学校规模和班额报告、通报制度。各地要认真按照鲁教基字〔2011〕17号要求统计上报本地学校规模和班额情况以及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方案,我厅将对各地报送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信息进行核实,定期进行通报。 各地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认识班额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大班额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大班额的管控力度,通过加强学籍信息库管理、公布最大班额数、加大学校班额在办学条件评估中的权重值等方式加强对大班额的监督检查,保证我省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