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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车主因刮擦索要“惊吓费”被判赔偿10万

A-A+2013年6月27日12:40半岛都市报评论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判。

  原本是一起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刮擦的小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冷静一番,相互忍让一下,协商处理,相信一定会“化恩怨为玉帛”。但是摩托车车主不仅不冷静,反而叫来三个好友,将电动车车主暴打一顿,致使电动车车主左股骨骨折。6月24日,山东高密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摩托车车主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他的三个朋友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两车刮擦,叫来3人索要“惊吓费”

  2012年8月20日,在人民大街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市民张某某骑电动车不小心与骑摩托车的张某发生刮擦。双方身体并无大碍,但互相都认为是对方的错,并当街吵了起来。由于协商不下,摩托车车主张某便打电话向朋友王某、陈某某、刘某某求助。

  十几分钟后,王某等三人赶到事发现场,强行拦下准备推车离开的电动车车主张某某,并将其带至高密市人民医院,要求为摩托车车主张某检查身体。经检查,张某身体无碍,王某等三人便向张某某索赔3000元赔偿款,作为对张某的“惊吓费”。

  拳脚相向致受害人轻伤

  张某某认为,在事故中双方都没有受伤,车辆也没有大的损害,拒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并准备离开。王某等三人见张某某竟如此“不识时务”,便再次强行将张某某带至高密开发区某社区一偏僻处,四人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张某某进行殴打。

  在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里,四人一直没有停手,直到打累了,才将张某某独自留在该地,他们4人驾车离开。

  随后 ,张某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为左股骨骨折。高密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为“不冷静”埋单,4人获刑

  随后 ,张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朋友王某等三人告上法庭。今年5月30日,摩托车张某及其朋友与电动车车主张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及其朋友赔偿张某某治疗费、误工费等总共人民币1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6月24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交通小事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摩托车车主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他的三个朋友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摩托车车主张某和他的“铁哥们”最终为自己的“不冷静”埋单。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法院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正常途径进行索赔,协商解决,切勿逞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

  文/图 记者 薛琳 本报通讯员 黄启先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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