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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楼下饭店噪音扰民挥刀砍老板

A-A+2013年6月27日08:21半岛都市报评论

  青岛小伙嫌楼下饭店声音太大噪音扰民,提起刀把饭店老板砍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伙进行了判决,近日,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伙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2年3月4日下午2点多,陆某冲到了原四方区人民路某排骨米饭店前。排骨米饭店的邻居李春香听见门外有人争吵的声音。随后看见一个男子气冲冲走进旁边的排骨米饭店。大约十分钟后,排骨米饭店的老板走进李春香的店里,满头是血,说自己被二楼那个男的砍伤了。李春香随即扶她到街上打了一辆出租车去了海慈医院。

  这十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据排骨米饭店的老板回忆,下午2点多,二楼上的男邻居来到她店的里间说,饭店影响他休息,然后就用脚踹了过来,她转身就跑,但是男邻居又拿起菜板上的刀追过来,口中喊着“我砍死你”。后来造成她失血性休克,头皮、右颈部多处受伤,经医院检查,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颅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右手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小伙为什么要砍人?后来据被警方抓获的陆某交代,当天下午2点多,他在家看书,这个时候楼下饭店里传来很大的噪音。于是他就下楼到了饭店,找到店里的老板娘,询问噪音的事情。老板娘不作正面回答,于是陆某就踹了她一脚,老板娘转身就往阳台跑,于是陆某就想“把她砍死以解决问题”。顺手从桌子上拿起一把菜刀就追了过去,握着菜刀朝她身上砍,连砍好几刀,老板娘跑了。陆某就把菜刀扔在饭店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对陆某进行了审理,认为陆某故意杀害他人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惩处。又因陆某杀人未遂,可减轻处罚。同时,陆某辩护人提出陆某有精神病,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陆某进行了鉴定,证实陆某系颅脑占位性病变所致精神障碍,应界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6万余元。

  陆某不服,提起了上诉。法院认为,案发后陆某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在一审庭审当中,并未否认其用刀砍伤被害人的基本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应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记者 任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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