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刘晓群)今天上午,济南中院公布了一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单位和个人。在包括46家单位和43名个人的“老赖”名单中,出现了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人民政府、邹平县民政局等个别政府部门的名字。
据介绍,1998年3月5日,申请人章丘鼓风机厂与被执行人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人民政府购销水泥设备合同纠纷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永安乡政府应于1999年7月底以前付清欠款,经法院多次执行,仍有85万元本金及利息未付;邹平县民政局因拒不履行(2001)滨中经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点名。据悉,在执行过程中,这些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通知、限期履行通知等法律文书都不予理睬,拒不接受调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破解执行难,济南加大处罚和拘留力度
记者采访获悉,去年我市法院对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加大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力度。
力促执行,7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2012年,全市法院共拘留540人次,拘传221人次,对95家单位和个人罚款142.5万元,强制搜查102次,限制出境10人次,对7名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去年底,开展了全市范围的执行会战活动,用一个月时间共清理执结案件752件。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济南中院一律发出敦促执行令和申报财产令。
2012年,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6835件,同比增加9.84%;结案16849件,同比增加12.24%;结案率93.86%,结案标的额64亿余元。
阳光执行,撤销15件基层法院不当执行行为 去年,济南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流程管理,规范了执行行为。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力度,指定执行案件94件,办理复议案件71件,其中撤销15件、变更3件,纠正了不当执行行为,统一了适用法律尺度。
破解执行难,31个部门建立起执行联动机制 为了健全和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近年来,全市法院建立了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工作机制和公、检、法联手惩治拒执罪机制;加大了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去年全市法院共向252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197.51万元,化解信访案件154件。正在抓紧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联合市检察院等31个部门建立了以法院为主,检察、公安、司法、财政、民政、工商、金融、劳动、土地、房管等部门协同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破解执行难的良好格局。 (本报记者 刘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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