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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死者身份证号写错致遗体火化受阻

A-A+2014年11月23日09:17新京报评论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老人在医院病逝,医院在为家属开具患者《死亡证明书》时,将老人身份证号码填错,导致原定的追悼会及遗体告别仪式被打乱。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前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了多起医疗纠纷典型案例,称“写错身份证号码”一案,反映出少数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有待提高。

  今年1月3日,90岁的杨老太因病入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急诊抢救,1月17日,经抢救无效病逝。

  朝阳法院介绍,医院在为家属开具患者的《死亡证明书》时,在第四、五联中将患者杨老太的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杨老太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份为1923年,但《死亡证明书》第四联写成了1932年,第五联不仅将年份写错,还在年份之前漏写了两位数字。

  杨老太追悼会当天,家属在办理火化事宜时,因《死亡证明书》填写错误受阻,导致原定的追悼会及遗体告别仪式被打乱。无奈,患者家属当即往返医院,办理了补正手续再折返殡仪馆。

  事后,杨老太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

  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介绍,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医院方对患者家属表达了歉意,并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陈晓东称,该案反映出少数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具体工作疏忽大意,缺少认真负责的精神;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较差,对患者亲属有不耐烦情绪,医德医风有待提高。

  背景

  四机制提速审结医疗案

  前日,朝阳法院就今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便民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情况,召开了通报会。

  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办法”包括四项便民机制,其中确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并着眼促进医患纠纷高效化解、维持纠纷调解后法律关系稳定性,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保障患方权益及时实现等,建立了案件简易程序速调快结机制、第三方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和生效法律文书的督促履行机制。

  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介绍,审理案件主要涉及第三方调解的司法确认和速调快结机制,其前提是医患双方已达成协议,法院依法对协议审查后,做出的裁定可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截至今年11月20日,朝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调快结机制化解医疗纠纷17件,适用第三方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34件,上述案件均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已生效裁判、调解案131件均已适用督促履行机制并全部自动履行,履行金额达1634.75万元。

  朝阳法院通报的案件中,其中两起与病历书写、修改、管理有关。

  法院指出,病历瑕疵加剧了患者对医院不满,使患者产生合理怀疑,也直接导致鉴定遇阻甚至不能鉴定。

  通报会上,法院向朝阳区卫生局提出司法意见,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对责任意识淡薄致患方合法权益受损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原标题:死者身份证号写错 遗体火化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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