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兼民政所所长、会计和出纳
办案检察人员发现,有关资金到了五头镇,如何流转、分配、发放,均由张景华一手掌控。作为一名乡镇股级干部,张景华除了担任五头镇原民政所所长一职外,还同时兼着民政所会计、出纳的职务。
2009年五头镇47.17万元危房改造补助金下拨后,张景华本应将这笔资金直接入账,但他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方式,将该款从财政所要回,转入自己事先开设并掌握的村民杨某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继而再将这笔钱拨到他所控制的168名群众的存折账户上。另一次,在贪污2008年危房改造资金的过程中,他则是用做假账的方式,将部分2009年危房改造户的领款收据入账充抵2008年危房改造支出。
农村低保资金项目分散、缺乏监管,也为张景华冒领侵占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2010年,财政向五头镇发放农村低保增补资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可领取6个月,其他如农村五保供养补助金、农村低保价格补贴项目,补贴额度也都很小。有些补助是临时性的,有些分配需要困难户自己主动申请。一些农村困难群众不了解情况,存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又在民政所干部手中,冒领骗补行为很难被发现。
如何确保低保发放“最后一厘米”?
基层“苍蝇式腐败”虽然金额不很大,但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尤其低保资金往往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如何确保这些资金发放的“最后一厘米”畅通?
记者调查了解到,五头镇民政所其他人员也参与了冒领低保款,但这些工作人员对此却浑然不觉。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农村不少低保户、“五保户”不识字,不会使用存折。所以,很多时候,低保金是由民政人员先代领交到所里,低保对象再到民政所领现金。“这样代领的事我们做过很多次,没想到所长会把钱贪污了”。
办案人员认为,过去对民政低保资金的“跑冒滴漏”,关注重点集中在防范查处村干部一级。今后,还应建立定期复核制度,由上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低保户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复核时要对每户低保家庭、每本低保金存折“双见面”,复核要经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签名备查,以加强对乡镇一级的监督。
有效防止骗取冒领低保金,还需规范存折保管。办案人员建议低保金存折必须由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直接保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保管使用。对于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的低保户,应按规定报批,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代为领取低保金。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案发后,新安县于去年7月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并对农村低保、“五保户”的姓名、发放金额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专家还建议,适当条件下,政府可购买公共服务,引入专业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促使农村低保工作专业化、透明化。(“新华视点”记者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