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学校告到法院索赔10万
儿子因为发型不合格就无法上学,这让罗女士感到委屈又不解。
罗女士说,小军读初中时时常被人欺负,心里本来就留下了心灵创伤。从那以后,小军就留着那种另类的发型。“儿子说,这样看起来凶一些,其他的孩子就再不敢欺负他了”。
罗女士与学校多次协商,争取保留儿子的学籍。直到去年9月,罗女士将校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儿子的课本费及资料费共计300元,同时赔偿儿子的精神损失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不久前,渝中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学校辩称,从未拒绝学生到校就学,但小军的发型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即男生不留长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颈,侧不过耳),因此,老师对其提出整改要求是合理的。
该案一审判决被告学校返还原告罗女士儿子小军课本费300元,驳回罗女士的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