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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公开刘健纠纷5年大事记 队史第一高薪这么被挖(2)

A-A+2014年8月16日09:34新浪体育评论

  2014年1月3日

  某俱乐部官方宣布正式签约刘健,中能俱乐部当晚发表官方声明,强调刘健与俱乐部合同期至2017年1月1日,坚决不同意其转会,要求刘健立刻归队履行合同,同时指出该俱乐部严重违规,中能俱乐部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当日,中能向该俱乐部传真了刘健的工作合同并发布严正声明。

  同日,刘健违反工作合同保密约定,擅自公布2011、2012版合同。

  同日,青岛市足协向广州市足协发出《关于无法签发刘健国内转会证明的函》。

  2014年1月5日

  中能俱乐部领队臧金传与刘健通电话,要求其立刻归队,并表示只要回来,俱乐部既往不咎,刘健称2011、2012年的合同曝光系某俱乐部所为,并一再表示协调与俱乐部协商、给俱乐部补偿,且说如果回来“又是一个违约”。臧金传表示俱乐部可帮其一起做对方的工作,刘健表示考虑一下,明天再说。

  当天上午,中能俱乐部再次向注册办申请对该合同备案,注册办以合同产生纠纷为由不予备案。

  在当天中能俱乐部新闻发布会上,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再次呼吁刘健履行合同,一起帮助球队重返中超联赛。

  2014年1月6日

  某俱乐部俱乐部官员陪同刘健及其代理人到中国足协提出了仲裁申请。

  2014年1月9日

  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及律师以刘健、某俱乐部为被申请人,向中国足协提交仲裁反申请。

  2014年1月19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交答辩材料。

  2014年1月24日

  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及律师向中国足协提交答辩材料,并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

  同日,中能俱乐部发布《关于我俱乐部球员刘健参加某俱乐部训练的函》,严斥刘健和某俱乐部违规。

  2014年2月9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供第二轮申诉意见和《反申请答辩状》回复意见。

  2014年2月18日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进行首次开庭仲裁,中能俱乐部与刘健双方质证,刘健代理律师提出调解并给予中能俱乐部补偿,中能俱乐部出于队伍稳定和重返中超的初衷,考虑到已提交仲裁反申请,拒绝了调解请求。

  刘健因错过亚冠和中超报名,媒体报道某俱乐部表示不排除让其到国外踢球的可能。

  2014年2月24日

  按照仲裁委要求,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及律师向仲裁委递交了两份2013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原件,仲裁委并未安排其他第三方人员或机构采取严谨措施当场封存合同,也未告知中能俱乐部鉴定机构的选定情况、送检时间、送检程序、鉴定程序等,且未马上将前述合同原件送交鉴定。

  2014年3月4日

  中国足协仲裁委通知中能俱乐部对刘健提供拟作为检材对比的样本进行质证,由于样本签订的时间比较长,中能俱乐部对样本中的刘健签字是否刘健本人所签不予认可,要求刘健到现场签名作为样本。

  2014年3月6日

  中国足协通知中能集团董事长乔伟光、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第二天赴京开会,希望中能以大局为重同意刘健转会。

  2014年3月7日

  在中国足协主要领导主持下,乔伟光、于涛、足协规划法规部部长、仲裁委负责人等召开协调会,足协领导提出司法鉴定无论何种结果对多方都没有好处,希望中能以中国足球和联赛形象为重协商解决此事,中能表示本着维护中国足球大局、维护双方俱乐部、保护刘健的原则,在刘健问题上只希望刘健能回来踢球。对于司法鉴定问题,中能坚持必须进行鉴定以澄清事实,不管什么结果,只要对刘健和中国足球的大家庭好我们可不予追究。足协与会人员对中能的态度及意见给予高度认可和评价,并提出考虑到刘健是国家队队员,且刘健在某俱乐部已是既成事实,从全局考虑希望中能同意以转会形式让刘健离队。协调会最终形成决议:一是中能俱乐部同意刘健转会,足协安排某俱乐部尽快与中能联系、协商;二是会议内容和鉴定结果严格保密,限定在当事方和参会人员范围内;三是刘健公开道歉。

  2014年3月7日-4月4日

  于涛按照3月7日会议精神与和某俱乐部总经理就刘健转会事宜多次商洽,并一直与中国足协保持沟通和联系,该俱乐部为刘健报价2000万,中能不同意,实事求是按照刘健的能力和市场情况开出了3000万的价格,双方为此一直保持磋商。

  2014年3月26日

  某俱乐部代刘健向鉴定机构缴纳了鉴定费用,此时中能俱乐部对鉴定机构选定、送检时间、送检程序、鉴定过程等情况仍不知情。

  2014年4月4日

  上午,中国足协仲裁委仲裁员将鉴定报告传真给中能俱乐部副总于红毅,称“没有大问题,一点小瑕疵,先传给你们看看”,并主动表示先不传给某俱乐部和刘健。

  当晚,某记者突然曝出消息:刘健续约合同系他人伪造签名,足协将判定为自由身。该记者当晚与于涛通电话称系某俱乐部发通稿,问中能俱乐部是否应对一下。

  2014年4月6日

  中能俱乐部专门召开媒体发布会,对“中能造假”的言论予以驳斥和澄清,并明确表明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014年4月7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交鉴定人员出庭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予以接收,但并未安排鉴定人员出庭。

  2014年4月8日

  仲裁委再次开庭,双方进一步当庭质证,中国足协规划法规部负责人参加。庭审最后,仲裁委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继续调解,刘健律师表示愿意,中能考虑到3月7日会议精神,经简单商议后也表示同意。仲裁庭给双方两天时间进行协商,并再次强调了保密纪律。当晚,某记者再次爆出消息,称中能提出和解,称“刘健自由转会成定局”。

  足协规划法务部负责人全程参加了当天的仲裁庭并就仲裁程序发表意见并当庭作出指示。

  2014年4月9日

  某俱乐部与中能俱乐部进行协商,中能书面传真继续表明同意刘健转会的立场。刘健及律师回函突然称只接受自由人转会,后来又突然提出了2000万元将刘健与俱乐部另一绝对主力邹正及年轻新秀王秀富捆绑转会的无理要求,谈判陷入僵局,中能俱乐部派人赴中国足协反映情况,并就仲裁程序违规问题提交书面意见。

  2014年4月10日

  中能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出补充鉴定申请,中国足协收下申请并要求中能尽快补充其他材料,在此之前仲裁结果暂不作出,而且事先会找双方进行沟通。

  当日下午,正在天津备战联赛的某俱乐部主帅,在赛前发布会上发表了“足协已肯定刘健是俱乐部一员,可以随时上场比赛。”的言论。

  2014年4月11日

  中能俱乐部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返回北京,并立刻就补充材料事宜组织会议进行研究和协调部署,当日上午10点左右中国足协来电提醒尽快补充相关材料。

  当日中午13时许,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接仲裁委仲裁员电话,称仲裁已经做出,于涛深感意外并当场严厉质问,该仲裁员支吾再三称:领导的意思,不要再为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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