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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 午间饮酒被清退

A-A+2014年8月1日15:06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8月1日讯(记者 殷明姝)日前,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中共枣庄市纪委再次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其中,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田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市地税局市中分局清退。

  1、市地税局副调研员李学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对其女儿违规在山亭区桑村镇政府领取补助没有及时纠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女儿违规领取的补助;时任山亭区桑村镇党委书记张壮伟、镇长刘春岭被诫勉谈话。

  2、市地铁局驾驶员杨森违规使用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市地铁局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市地铁局局长魏成刚被批评教育;市地铁局副局长赵海玲被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检查。

  3、滕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彭庆禹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

  4、薛城区气象局原局长张琳违规发放福利及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福利费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薛城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董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福利费;责令区气象局其他人员退回违规领取的福利费。

  5、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田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市地税局市中分局清退;市地税局市中分局主任科员侯宗伟、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石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地税局市中分局纪检组长梁栋被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检查。

  6、峄城区底阁镇卫生院院长张旭违规饮酒及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强化组织观念,严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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