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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级规范化学校名单出炉 114所学校达标

A-A+2014年8月1日14:56齐鲁晚报评论

  记者 杨霄

  7月31日讯 近日,枣庄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专家对第十八批申报初评及复评市级规范化学校的中小学校进行了验收。枣庄市114所学校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拟予以通过,予以公示。

  评估验收组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枣庄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档案、调查问卷等形式,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经过学校整改,认为峄城区阴平镇白山前小学等114所学校从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实施、办学特色等方面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5日。

  在公示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的,经举报查实将取消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1)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2)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的。(3)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的。(4)举办“校中校”,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往届学生插班复读的。(5)违反国家、省招生规定,违规招生的。(6)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的。(7)擅自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8)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的。(9)校舍存在D级危房,不能及时消除的。(10)近2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11)评估中弄虚作假的。(12)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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