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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涉及公车私用

A-A+2014年7月30日16:06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7月30日讯(记者 蔡晓彤)今天,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济阳县纪委近日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济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商标广告科科长袁寿勤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袁寿勤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张训勇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张训勇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济阳县仁风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安东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陈安东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济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肖爱川公车私用问题。县纪委给予肖爱川党内警告处分,由本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常、抓细、抓长,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滥发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自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县委十二个一律规定,强化组织观念,严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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