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7月29日讯 (记者路帅 通讯员袁鹏) 出于对保姆悉心照料的感激, 济宁患肝癌老人孙某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保姆王丽。 老人去世后, 因房子拆迁, 王丽与老人女儿签订协议, 安置房款分其子女30%, 但后来老人女儿未履行协议, 强占安置房。 29日, 记者从任城法院获悉, 法院判决安置房归保姆王丽所有, 子女只能取得30%房款。
孙某生前患有肝硬化,2009年王丽经人介绍, 来到济宁任城区接庄镇孙某家做保姆。 自2011年初, 孙某一直说肚子胀, 食量也跟着下降。 经医院诊断, 孙某是原发性肝癌晚期,先后三次住院治疗期间, 都是由王丽悉心照料, 老人子女也曾到医院看望、 陪护。
王丽在老人身边照顾了两年多时间, 出于对她的感激, 老人提出将自己一处196平方米的平房赠与王丽。 2011年6月27日,在两名律师的见证下, 双方达成《遗赠扶养协议》 , 约定: 孙某的房产自愿赠送给王丽; 若该房屋日后拆迁, 拆迁安置房及附属物或拆迁补偿款都由王丽继承; 王丽需负责照顾孙某的衣食起居、生老病死, 直至孙某去世。 2011年11月25日, 孙某因肝癌去世。2012年9月16日, 孙某的村子因拆迁补偿, 孙某分得一套182.7m2住房。 “当时考虑自己不是本村人, 加上村里出面协调, 我就答应重新签一份协议。 ” 王丽说, 考虑到老人女儿的感受, 她和老人的两个女儿另行达成协议。 协议中载明: 如果卖房, 房款30%分给孙某两个女儿。 如果不卖, 房子所有权、居住使用、 支配权等都属于王丽和家人, 老人子女无权过问。
拆迁安置房下来后, 老人的两个女儿强占安置房并转手租赁出去。 无奈之下, 王丽将老人两个女儿告上法庭。庭审法官说, 按照常理, 父母都会把遗产留给子女, 但本案中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 而不是两个女儿, 值得反思。 最终法庭判决 《遗赠扶养协议》 合法有效, 安置房归王丽所有, 子女只能按照协议拿到30%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