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青岛、枣庄、烟台、莱芜和临沂等5市因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受罚,共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金413.5万元。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山东省2月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开。
截至上半年,山东已累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其中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山东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市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
谢锋说,山东上半年PM2.5、PM10、二氧化硫等平均浓度同比均有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平均80.5天,同比增加4.1天。
山东公布的空气改善计划是2020年实现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