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名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在条件、资金等允许的情况下应该让年龄超过60的乡医离岗退休,并享受退休补贴,在临沂已经有部分县区在执行了,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自身情况也是积极推进落实。
记者了解到,临港区有350多名乡医,其中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有81人。乡医主要是由各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我们根据市里的文件,把相关精神传达给各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然后他们按照指导意见具体执行,可能是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拟定协议的时候表述不清楚或者是对指导意见理解有误,导致他们拟定的协议不是很合适,也使得离岗的乡医产生误解、对协议不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是每年每月给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医发400元,并不是只发一年,而且是一直发到他们离世。这一部分款项是由临港区财政拨款,每年分两次发放。“乡镇卫生院之前跟离岗人员签订的协议既然不合适,就重新拟定一份协议,重新签,让离岗老乡医以后的生活更有保障。”该负责人表示。
针对签协议后有的人离岗了,而有的人还在上班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了解,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这具体是由各个村卫生室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离岗人员进行返聘的。“有的村卫生室可能人手不够,或者是觉得老乡医看病救人的能力比较强,就对他们进行返聘,不过这个返聘完全是村卫生室自己来实施的,跟乡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关系。此外,对他们每月400元的退休补贴还是正常发放的,他们被返聘和发放退休补贴是不冲突的。”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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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乡村一体管理提升农村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的意见》(临政办发〔2013〕54 号)
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根据村卫生室业务情况,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应配置1 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乡村医生,村卫生室所有新进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定期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工作,完善乡村医生注册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备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要求的人员限期分流,逐步精简超标准配置人员。实行乡村医生到龄离岗制度,年满60 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退出村卫生室工作岗位。具有助理执业医师或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返聘。未满60 周岁乡村医生可申请提前离岗,未满60 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也应及时退出。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实现乡村医生队伍良性发展。